洋河股份(002304)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洋河股份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 年 7 月 4 日,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 7 月 5 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江苏洋河酒厂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