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603773) -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7]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应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8]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应细化评价标准,评价应聘文件并记录保存意见[9] - 评价质量管理水平重点关注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3] - 报价得分按(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计算[11]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2] 审计业务要求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完成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12] 更换与期限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9]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违规时报告董事会处罚责任人[21] - 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事务所等[22]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2] 其他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泄露风险[23]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