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603773) -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10]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5] 投票限制 - 股东最终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若超过,该股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12] - 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所有投票无效[12] 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3]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14] 不同类型董事投票 -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