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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金禄电子金禄电子(SZ:301282)2025-07-21 18:46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7]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7]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7]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信息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9]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1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告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10] 需披露的重大情况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1][23]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需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5] - 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1] - 重大事件筹划过程中信息不可控时应立即公告进展情况[31]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34] 信息管理 - 未公开信息分重大和非重大两类,重大信息传递严控知情人范围并保密[3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定期报告和决议按规定审批披露[37] - 临时报告需按不同名义经相应人员审核签字,再履行审批程序后披露[38]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申请,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0] - 信息披露需经校验、复核程序,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0] 其他要求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披露,不得委托非规定机构编制或审阅文件[44]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报送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应依规披露[44] - 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防止重大信息泄露[47] - 市场出现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并确保澄清公告真实准确[4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4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6]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至少保存十年[52]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至少保存十年[64]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9]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解聘、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50] - 应建立健全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监督机制[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55]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应履行审批手续[57]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将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