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3012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4] - 营业用主要资产出售或报废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重大债务违约(金额5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亏损或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金额500万元以上或占比10%以上)需报告[10] - 预计经营业绩变动30%以上需报告[11] - 获额外收益(金额100万元以上)及单笔100万元以上政府补助需报告[11]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3个月以上需报告[12] 重大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等知悉重大信息应通知董秘并报送书面文件[15] - 对外签署重大信息合同经办人员应告知董秘并确认[15] - 重大信息审核、披露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17] - 重大信息进展或变化需报告董秘并披露[17] 制度相关 - 瞒报等重大信息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17]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9]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及修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