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3012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确定[6] 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8]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新委员[8] 职责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提议聘用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履行多项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11]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需评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13] - 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中与年审会计师协商时间安排[16] - 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督促改正问题[18]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2] - 定期会议会前五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7]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8] - 非现场会议表决后,主持人要求董事会秘书三小时内通知表决结果[29]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32]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说明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3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交董事会[34]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8] - 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新规定冲突,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为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