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3012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9]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9] 建议与决议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3] - 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4] 会议相关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特殊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8] - 非现场会议以传真等方式回传表决票确认意见并计算出席人数[18]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1]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 工作细则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2] - 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