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禄电子(301282)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7月)
金禄电子金禄电子(SZ:301282)2025-07-21 18:46

回购条件 - 公司为维护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需满足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条件之一[5] - 公司因维护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股票收盘价格需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5] 回购比例与数量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 - 回购股份数量、资金总额至少有一项明确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11][20] 回购价格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1] -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25] 回购期限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最终方案之日起不超12个月[12] - 因维护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最终方案之日起不超3个月[12] 提议与决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情况;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披露[26]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27] - 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28]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8]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至披露结果前一日买卖股票,应及时报告,由公司在结果公告中披露[28] 股份注销与出售 -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需向深交所提交申请及持股查询证明,完成后及时披露并办理变更登记[29] - 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但有特定期间限制[32]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32] - 出售已回购股份时,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33] - 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3] - 出售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达到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33] - 出售期限届满或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应停止出售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6] 其他规定 - 回购的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的,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36] - 公司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计算定期报告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40]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3] 沟通与决策 - 公司触及特定条件,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与股东沟通,听取关于是否回购的意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