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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汇创达汇创达(SZ:300909)2025-07-21 18:46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 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7]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重大资金支出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的30%[12] 政策审议与调整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20] - 公司出现五种情形可调整现金分红比例[21][2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4] - 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4] - 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要说明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27]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