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表明[4]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进行差额选举[3]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7] 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时,候选人获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一半以上选票当选[10] - 差额选举时,获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一半以上且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当选[11]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数量,可履职达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3] - 经三轮选举未达要求,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原董事会20日内重推缺额候选人[13] 得票要求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