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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汇创达汇创达(SZ:300909)2025-07-21 18:46

选聘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并公示结果[9] - 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10]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3]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积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7] 信息披露 - 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变更管理 - 审计委员会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18]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特殊情形包括分包转包等[21] - 出现特殊情形致职位空缺,审计委员会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终止处理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通知并允许陈述意见[21]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23]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25]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等[25] - 不再选聘有未备案报告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25]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公司向证监会或深交所报告并依法处罚[26] 资料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