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 -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1%以上需报告[12] 股份相关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股权结构变化,应在达成意向前报告公司[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公司[15] 时间及程序要求 - 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17] - 报告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资料[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报告、审核、审定、审批等程序[19][21]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投资者沟通及信息披露管理监督等工作[20] 责任与档案 - 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21]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用于考核[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