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5]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审计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2] 报告出具与审议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公司审计部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报告评议后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6]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2]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21][28] - 审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0][28]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1] - 采用电子通讯方式通知,自发出通知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21]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作为重要档案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3]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 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25] - 本细则未明确或与法规不一致时,按相关法规执行[26]
汇创达(3009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