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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汇创达汇创达(SZ:300909)2025-07-21 18:4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相关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相关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相关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相关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相关审议[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二分之一以上[16]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由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16] 担保管理 - 担保期间公司应做好被担保企业财务及抵押/质押财产跟踪监察,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财务部发催款通知[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1] - 被担保人未按时履行义务,公司财务部应在债务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21] - 财务部在开始债务追偿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和追偿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追偿情况传送至董事会秘书备案[21] 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作为新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2] - 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对外担保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须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 - 本制度未明确或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时生效,修改亦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