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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00266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德联集团德联集团(SZ:002666)2025-07-21 19:01

信息披露范围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需披露[14] 信息披露文件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8] - 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8]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等[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也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18]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时应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3] 审核与审议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商业秘密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0]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2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22]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相关自然人、单位及其人员等[23]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32] 其他规定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信息披露[33] - 董事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信息披露职责履行,保证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26]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28]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31]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信息披露[40] - 报告人负责本部门等信息收集整理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5] - 报告人在特定情形发生时第一时间报告,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35]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52][53] - 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也属于关联人[52][53] - 董事长等高管对报告人有督促义务[37] - 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24时内需履行报告义务[38] - 信息披露文件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于证券部[40]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4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6]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