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4]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类交易事项[5]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7] 临时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0] 自行召集股东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书面或公告通知各股东[14]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股东会延期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6] 股东会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8]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成员推举一人主持[1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21]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2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规则生效修订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经股东会批准[38]
*ST生物(000504) - 南华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