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0029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9]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若有财务造假等问题,要求公司更正数据,完成前不得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2] 审议事项规定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1][12] 异常情况处理 - 实施会计政策变更前,关注是否调节资产和利润误导投资者,发现异常应否决[13] - 董高发现或外部机构指出财报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成员通过[1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等方式召开[19]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成员,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19] - 主任可邀请公司董高列席会议[20] 其他规定 - 财务部、审计部应定期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相关材料[14] -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评议,将书面决议呈报董事会[17] - 决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1]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