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造(3004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 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