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3014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 改聘时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6] - 审计委员会等有权向董事会提交选聘议案[8] - 选聘可采用多种公开方式,结果应公示[10] 权重与期限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5] 费用与保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及原因[15]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改聘规定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无故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除特定情形[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8] 终止与监督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依规处理[21]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21]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21] -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1] - 有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