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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思泉新材思泉新材(SZ:301489)2025-07-21 20:0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4]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平台信息刊载 - 在互动易平台刊载信息应谨慎客观,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12] 活动记录与刊载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1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可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6] 支持股东权利 - 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相关维权活动[16] 管理负责人与事务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17] 人员素质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知识结构等素质和技能[19] 档案保存期限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3] 说明会召开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含业绩、现金分红、重大事项说明会等[26] 说明会公告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前公告,事后及时披露情况[27] 业绩说明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31] 现金分红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32] 特定情形说明会 - 存在特定情形时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8] 接待推广原则 - 接待和推广工作客观真实,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31] 调研时间限制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32] 信息保密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4] 与调研机构沟通 - 与调研机构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4] 文件处理 - 核查发现文件有误或存在误导性记载要求改正,对方不改则及时公告说明[36] 未公开信息处理 - 发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要求调研方不得泄露信息和买卖股票[36] 质疑解释披露 - 媒体等对调研记录质疑,视情况解释说明并披露[36] 调研采访参照 - 接受新闻媒体等调研或采访参照规定执行[36] 控股股东等参照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相关调研或采访参照规定执行[36] 信息披露备查 - 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记载活动详情并在定期报告披露[3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