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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思泉新材思泉新材(SZ:301489)2025-07-21 20:09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5] 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 重大交易事项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9]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21] 报告义务与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未公开前保密[5]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3]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应及时预报重大信息[22]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递交书面文件[2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2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内容[22]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超3个月未完成交付或过户需后续每隔30日报告[24] 报告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和临时报告,相关人员应及时报送内容资料[25]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程序,任何部门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7]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上报追究责任,造成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