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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002997)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瑞鹄模具瑞鹄模具(SZ:002997)2025-07-21 20:46

交易报告标准 - 除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0] - 除担保外,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除担保外,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除担保外,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除担保外,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3]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14] - 公司营业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6]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5] 报告要求 - 以《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单》形式报告重大信息[22] - 报告人应在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报告[37] - 已报告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6]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责任部门[30] - 总部各部门等应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搜集等工作[30] - 报告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31] - 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31]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职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可被追究责任[3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