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模具(002997)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充分,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及《瑞鹄汽车模 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规定 的应报告的信息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联络人和责任人,根据报告 程序将相关信息按公司组织结构体系,逐级归集并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或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所属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