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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002997)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瑞鹄模具瑞鹄模具(SZ:002997)2025-07-21 21:00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