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模具(002997)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