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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002997)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瑞鹄模具瑞鹄模具(SZ:002997)2025-07-21 21:0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2] - 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3] 候选人提名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 投票与当选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保证独立董事比例[7]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7]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8] - 若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