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模具(002997)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 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