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节余资金需董事会审议等[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节余资金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 资金投资与使用期限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7]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7]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8]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按进度使用并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2] -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4]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5] 外部核查与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8]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问题处理 - 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0] 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30] 适用范围与办法管理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订亦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2]
瑞鹄模具(002997)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