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10][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股东会可现场和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表决[16][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委员推举委员主持[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8]
瑞鹄模具(002997)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