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委员产生与任期 - 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职责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9]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2]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14]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等督促公司整改与追责[16] - 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自查、内审机构调查,可聘第三方协助,费用公司承担[15]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5] - 可要求董事、高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17]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7] 诉讼与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1]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0]
瑞鹄模具(002997)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