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601069) -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1]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报告[15]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多样[16] - 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后应立即报送证券投资部[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7] 信息披露 - 证券投资部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两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18] - 未经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对外信息披露[20] 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2] - 证券投资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子公司及时报送资料[22] - 信息报告需第一责任人签字,联络人报证券投资部备案[22]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