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11月获批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1,538.1492万元[8]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1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1538.149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治理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8] 会议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董监高相关 - 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76]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经考核合格可续聘[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审议[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20] - 公司合并或分立,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2]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29]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