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12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20,764.9497万人民币,2023年9月25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12] 股权激励计划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217.21万股,占股本总额1.05%[18] - 首次授予不超过200.72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92.41%,占股本总额0.97%[18] - 预留16.49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7.59%,占股本总额0.08%[18]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21] - 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8.37元,预留部分同价[26][27] - 首次授予限售期为12、24、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28][30] - 若预留部分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解除限售比例为50%、50%[31] - 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各年营收或净利润有增长要求[35]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级A、B、C、D时,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50%、0[38]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1人,约占2024年末职工人数2.61%[48] 会议与程序 - 2025年7月22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43][44] - 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需董事会通过,之后由股东大会决定,不得提前解除限售和降授予价[42] - 出现调整情况,董事会审议,律师出意见,通过后披露[40][41]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公司不提供资助[51] - 激励计划目的是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各方利益[52] - 监事会等认为激励计划利于公司,不损害股东利益[52] - 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董事无需回避表决[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