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能源(00303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78,787.878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相关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8] 股东与股权交易限制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自相关时间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公司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 - 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评价履职情况并决定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利润分配等方案[14]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制订经营方针等多项职责[4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5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5]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偿债或提供担保[6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62]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