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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和管桩三和管桩(SZ:003037)2025-07-22 17:15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7月22日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 - 不再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2] 股份与股东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9,907.467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3]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限制[5]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行为按规定提起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7]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股东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9]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9]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2]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需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不召集主持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2]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董事与高管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8]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2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1/2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议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8]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0] -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合并支付款项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32]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公告[32][3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4]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4]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35]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7] - 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办理章程变更及备案手续[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