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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三和管桩三和管桩(SZ:003037)2025-07-22 17:15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