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SH:600120)2025-07-22 17: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任期三年[9] - 独立董事人数应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九种情形下董事会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14]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董事会秘书收到书面提议和材料当日转交董事长[15]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16]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出,紧急可口头通知[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委托出席 - 董事委托出席遵循非关联不委托关联等原则,一人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1] 会议表决 - 审议通过提案一般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票,担保等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包含多方面内容,出席人员需签名[31]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35] 决议落实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办理[34] - 决议形成后由总经理组织落实,向董事长汇报执行情况[35] - 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落实,追究违背决议执行者责任[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