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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三和管桩三和管桩(SZ:003037)2025-07-22 17:16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 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行使职权。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