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两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7][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会议变更与记录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7]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1] 提名与表决权 - 非独立董事可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投票权征集与计票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30] 表决回避与无效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3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需对股东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33]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9] 决议撤销与规则执行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0]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4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43]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45]
三和管桩(003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