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0030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等情况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应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9] - 履职遇阻碍可向多部门报告[2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0]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以法规为准[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