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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三和管桩三和管桩(SZ:003037)2025-07-22 17: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披露[12] 其他事项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披露[14]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尽快送达书面文件[21]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1] -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六种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2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22][23]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25]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各部门进行重大信息报告工作[25] 信息披露与保密规定 - 未经授权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25]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等[25]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