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0030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6] 薪酬计划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管报董事会审议批准[6] - 长期激励计划经董事会通过,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6] 会议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限[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通讯表决等[15] - 会议记录应包括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17]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与国家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