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0030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如有)、控股子 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 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