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0030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选聘规则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8]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单独评价、打分[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聘期相关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1]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4] - 董事会通过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5] - 拟改聘时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4]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15]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 存在特定严重情形不再选聘[18]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