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0030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并经董事会批准[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0]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重大问题[12] - 可对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13]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等发现财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相关信息[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1] - 定期会议应于会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21][2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通讯表决等[22] -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等列席[23] - 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并由公司支付费用[23] - 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3]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23] - 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23]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