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0030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由 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