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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肉业(600073) - 光明肉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光明肉业光明肉业(SH:600073)2025-07-22 18:16

关联交易与重大资产审议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超2亿元或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2亿元的事项[4]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2] 董事提名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推荐董事[2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中应包括1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8] 独立董事候选人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8]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