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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601816)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京沪高铁京沪高铁(SH:601816)2025-07-22 18:31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 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 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1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相关要求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