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0] - 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0]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最多在三家境内、六家香港上市公司任职[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 因特定情形离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三十日内提议解职[17] - 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豁免[19]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议事项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可多种方式履职[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支持,承担费用[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十年[28]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证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9] 规则解释与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失效[32]
龙蟠科技(603906)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