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公司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8]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能充分了解其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9]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改聘与更换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信息披露 - 公司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信息[12] 审计委员会关注要点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6]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6] - 关注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事务所的情况[16]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6]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16] 股东会决议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与其他单位串通虚假应聘、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审计报告有明显质量问题的事务所[16] 资料保存 - 公司应妥善归档保存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16]
龙蟠科技(603906)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