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将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内容通报持股5%以上股东[6]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6] -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本办法,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6] - 审计委员会检查本办法实施情况,发现重大缺陷督促董事会改正[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工作[6] 披露时间要求 - 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四个月内且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一天完成并披露[12] - H股中期业绩初步公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三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2] - 股权变动月报表不迟于每月结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早市或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30分钟披露[12] 披露内容及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需声明并说明理由[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4] -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等多程序审议披露[23]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文稿、合规检查,董事长等审核后提交交易所公告[23]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需经董事报告、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董事长批准等程序[23] 相关方责任与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相关方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1] 违规处理与更正 - 信息披露违规致公司严重影响或损失,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38] - 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等造成他人损失,相关人员依法承担责任[38]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按程序发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相关制度,董事会及管理层检查监督内控执行[30]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披露时说明更换原因及事务所陈述意见[32]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高监、股东等主体[40]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1] -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41] - 关联人范围适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则认定[41]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股票上市地规定执行[41] - 本办法与上市地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1] - 本办法生效后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动失效[41]
龙蟠科技(603906)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