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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603906)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龙蟠科技龙蟠科技(SH:603906)2025-07-22 18:31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也在列[6] - 是第一责任人,负有信息收集整理及报告义务[7] 报告情形 - 控股股东等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达公司股份5%以上应报告[11] - 控股股东等所持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1%、5%时应及时报告[11] 报告制度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知悉后第一时间报告并两日内交书面文件[14] - 各部门、子公司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6] 责任分工 - 董事会负责管理重大信息及其披露[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度贯彻实施,向董事会负责[6] - 证券事务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报告工作,向董事会秘书负责[7] 信息要求 - 重大信息范围涵盖董事会决议、交易、诉讼等多方面[9] - 内部报告义务人需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6] 违规处理 - 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17] - 内幕消息泄露由董事会秘书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17] 制度说明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9]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规定处理[19]